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我部组织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了行业标准《养老设施智能化系统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67678984@qq.com 。
2、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60号玲珑天地B座;邮编100142。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20日。
附件:养老设施智能化系统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9月20日
以下为养老设施智能化系统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摘录部分内容,如需标准全文,请留言注明邮箱。
机构养老智能化系统宜划分为老年养护院智能化系统、养老院智能化系统两种类型。
机构养老智能化系统建设应采用现代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和集成技术,开展工程设计、施工、运维、检测与评估,以提高机构养老服务水平和质量,满足老年人群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生活护理、健康管理和文体娱乐活动等综合性需求。
老年养护院智能化系统
1.老年养护院应配置下列系统:
(1)健康管理系统、环境监测系统、报警求助系统、家电监控系统、娱乐培训系统等养老专用系统。
(2)公共服务系统、智能卡应用系统、信息安全管理系统等信息化应用系统。
(3)信息接入系统、布线系统、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用户电话交换系统、信息网络系统、有线电视系统、公共广播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等信息设施系统。
(4)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建筑能效监管系统等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5)智能化信息集成(平台)系统、集成信息应用系统等养老综合管理系统。
(6)信息网络机房、安防监控中心。
2.老年养护院宜配置下列系统:
(1)基本业务办公及信息管理系统、养护服务系统、人身安全监护系统等养老专用系统。
(2)无线对讲系统、会议系统等信息设施系统。
(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急响应系统等公共安全系统。
(4)用户电话交换机房。
3.老年养护院宜为老年人配置各种便携式或可穿戴式的健康终端、定位终端等。终端设备支持通过各种传输方式向上传输数据。
4.老年养护院宜配置家电监控系统,宜实现远程协助控制等功能。
5.老年养护院智能化系统具体配置应按表7.2.5进行选择。
养老院智能化系统
1.养老院应配置下列系统:
(1)基本业务办公及信息管理系统、健康管理系统、养护服务系统、环境监测系统、人身安全监护系统、报警求助系统、家电监控系统、娱乐培训系统等养老专用系统。
(2)公共服务系统、智能卡应用系统、信息安全管理系统等信息化应用系统。
(3)信息接入系统、布线系统、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用户电话交换系统、信息网络系统、有线电视系统、公共广播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等信息设施系统。
(4)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建筑能效监管系统等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5)智能化信息集成(平台)系统、集成信息应用系统等养老综合管理系统。
(6)信息网络机房、安防监控中心、养老综合管理中心。
2.养老院宜配置下列系统:
(1)无线对讲系统、会议系统等信息设施系统。
(2)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急响应系统等公共安全系统。
(3)用户电话交换机房。
3.养老院宜在老年活动中心等场所设置通过医疗器械认证的自助健康检测终端。终端设备应具有身份认证功能,支持通过各种传输方式向上传输数据。
4.养老院宜配置环境监测系统,宜实现室内、室外的环境监测。
5.养老院宜配置家电监控系统,宜实现远程协助控制等功能。
6.养老院智能化系统具体配置应按本标准表7.2.5进行选择。
(来源: 中国养老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