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启动以来,各地围绕影响养老院服务质量的5方面内容115项重点指标,开展了 “拉网式大排查”和“全科式大体检”。结果显示,近年来我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取得了许多新进展,以不同形式提供医疗服务的养老院比例增长到78.6%,养老院护理型床位突破46%等,养老院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有所改善。
但另一方面,也发现养老院服务质量仍然存在一些突出和共性问题,与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老年人的期待还有很大差距。这些问题集中体现在:安全隐患突出、服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养老服务队伍建设亟待加强,以及农村敬老院服务质量基础相对薄弱。为此,我们要深入分析,明确整治着力点;要分类指导,注重精准施策;要长短结合,明确时限要求,确保实现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尽快明显改善的年度目标。
聚焦关键,精确做好整治工作
民政部会前制定下发了《养老院服务质量整治指南》,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逐条对照细化落实。《关于做好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整治工作的意见》很快也要印发。
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精会神抓好五方面整治工作:
一是要聚焦安全隐患,筑牢安全防线。
安全问题无小事。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养老院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明确安全红线,完善安全制度,强化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责任。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部署和民政部正在组织开展的“全国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大检查”要求,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养老院进行一次集中整治。对存在人员住宿和主要活动场所使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的养老院,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严肃查处、限期拆除,防止河南鲁山悲剧重演。对没有配备简易喷淋装置、没有建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设备不达标的养老院,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和标准要求,抓紧安装配置到位。对没有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没有建立食品留样制度等食品安全方面存在问题的养老院,要抓紧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指导下建立起每日食品留样制度,完善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加快形成涵盖消防、食品、医疗、特种设备等方面的安全服务与管理体系,大幅消除安全隐患。
二是要聚焦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养老院合法化规范化运营。
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
消防方面,对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30万元以下的养老院,公安部已明确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环评方面,环保部按照养老院建筑面积取消或简化环评要求,对低于5000平方米的养老机构免予环评。
医养结合方面,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通知》,明确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实行备案制度,各地民政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搞好对接,共同做好相关政策落实和事中事后监管。对符合相关安全标准要求但因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行政手续问题不能通过消防审验、食品安全许可的养老院,要本着确保安全、鼓励发展、方便群众的原则,由省级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报省级人民政府集中研究处置措施。
可以学习上海、北京、福建等地做法,通过政府专题会议研究,按“一院一策”办法妥善处理。对具备条件,负责人又真心实意愿意整治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帮助完善设施补齐手续,对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整治或者拒绝整治的,属地相关部门要尽快报告同级政府,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坚决依法依规予以关停,并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三是要聚焦制度缺失,建立长效机制。
养老院服务质量的持续提升与长效改善,关键靠制度。对没有建立投诉举报、收费标准公示、合同管理、档案管理、安全管理、岗位职责、监督检查等方面制度规范的养老院,要在两个月内抓紧建立健全,确保10月底前完成基础性指标不合格机构整治率达到100%、合格率达到70%以上的目标任务。
各地要围绕养老服务质量抓紧研究制定相关标准规范,抓紧建立养老院服务质量信用体系,抓紧建立养老服务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管,不断增强养老院依靠制度和标准提升服务质量、开展安全管理的主动性与自觉性。
四是要聚焦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能力。
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人才是关键。各地要加大养老院管理服务人员的专业培训力度,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服务能力、管理水平和职业素养。要完善养老服务人才评价体系,引导养老院科学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和职级体系,畅通从业人员职业发展通道,稳步提高薪酬待遇和职业地位,努力营造关心、支持、尊重养老服务职业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发展壮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为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五是要聚焦农村敬老院建设,补齐农村养老服务质量短板。
大部分农村敬老院建设底子薄、历史欠账多,服务力量不足,与特困人员尤其是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和农村社会养老服务需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要不断加大地方各级财政投入,稳步提高福彩公益金投入占比,加大农村敬老院设施设备建设与改造力度,强化托底保障功能,为提升服务质量奠定物质基础。
要研究制定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服务标准,继续开展等级评定工作,以标准化建设促进农村敬老院安全管理、基本生活服务、照料护理服务等方面服务质量的提升。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要求,将农村敬老院运转费用列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为加强农村敬老院服务质量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要通过这一阶段的集中整治,使养老院服务基础更加坚实,服务水平普遍提高,质量有保证、服务有标准、人员有专长的专业化养老院不断涌现,服务质量建设成果惠及更多更广的老年群体及其家庭。
明确责任,协同完成整治任务
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明确各方面的职责,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首先,要强化养老院的主体责任。
养老院院长、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第一责任人,对养老院的管理服务质量与安全负总责。各养老院要根据大检查梳理的问题清单逐项确定整治计划,做到一院一整治方案,切实承担整治的主体责任。民政部门要会同公安、卫生、质检、食品药品等部门依法处置养老院大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法、不合规问题,对整治积极、效果明显的养老院给予表扬激励,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不整治以及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事故的养老院一律曝光,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缔。
其次,要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任务。
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需要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下一步,民政部、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将研究出台《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指南》《养老机构服务标准体系指南》《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等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公安部、民政部将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快推进《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的修订完善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民政部将研究制定加强养老院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要加快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建立包括公安、卫计、工商、质检、食品药品、老龄等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强化县乡基层政府养老服务监管职责,畅通投诉和纠纷调处机制。
第三,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省地民政部门要认真总结分析辖区内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数据,梳理出本地共性的突出问题清单提交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提出解决方案,重点抓好对共性问题的解决,做到一省(市、县)一整治方案。市县级民政部门要建立辖区内养老院整治台账,细化目标责任,在规定时限内逐院逐条整治销号。省市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下级部门的监督指导,县级民政部门要督促协助养老院做好整治工作,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省要按不低于10%的比例组织双随机抽查,整治不达标的不销号。对整治工作不力的地区,要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今年10月,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将联合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地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进行督查。
要强化支持,切实落实整治保障措施
要做好资金支持。
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补助地方资金、地方各级留成的彩票公益金要重点用于专项行动整治工作。各级公安、卫生计生、质检、食品药品、老龄等部门要把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纳入相关工作经费支持范围。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加大对专项行动的投入,通过政府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优先支持养老院安全设施改造和设备添置。
要加大宣传力度。
要继续组织开展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万里行活动和“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通过评选优秀养老院院长、最美养老护理员等多种形式,宣传好典型,营造有利于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要做好动态监测。
各级民政部门要指导养老院定期更新相关数据,实现对养老服务质量的动态监控。今年11月份,各地要以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为依托,针对大整治大提升工作成效再进行一次全面摸查,与第一次排查形成的大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用详实的数据来支撑和检验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的行动力、提升度与效益度。(来源:中国社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