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产业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一个独立的产业部门,它是由老年消费市场需求增长带动而形成的新兴产业。包括所有有关老年人物质和精神需求以及其他特殊需求的商品生产和服务,是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的重要手段。
老龄产业的发展和财税政策密切相关。我国养老体系及老龄产业能否得到长足发展,政府财政投入体制与税收金融等相关扶持政策的完善十分关键。
目前我国老龄产业财税政策的主要投入领域包括养老金、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保险、产业扶持政策等。
养老金方面,2016年,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为2506元/月,实现十二连涨。前10年平均涨幅在10%以上,养老金缺口由政府兜底。高龄补贴方面,26个省份出台了高龄补贴政策,部分扩展至70岁以上,补贴额度从30--500元不等。服务补贴方面,20个省份出台了养老服务补贴政策,17个省(区、市)出台了护理补贴政策。
护理保险方面,2016年,人社部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公布河北承德、吉林长春、上海、江苏南通等15个试点城市,青岛最早开始实施。
产业扶持政策方面,包括床位补贴及运营补贴、税收及土地等优惠政策、投融资政策、护理人才教育培训补贴、其他固定资产投资等。
根据财政部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的最新数据,截至2016年6月底,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入库项目共计8587项,其中养老项目221项,占项目总量的2.57%。
然而,我国老龄产业财税政策投入仍面临一系列挑战。第一,缺乏制度化的财务支持机制,总体投入不足。以"十二五"期间养老服务体系快速发展期的前三年为例,根据对财政部2010--2012年预决算的研究发现,直接涉老项目加总投入尚未超过万亿,占全国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为5.86%--6.46%,占GDP支出的比例仅为1.31%--1.56%。总体呈现如下短缺:一是中央政府用于养老项目的投入短缺,涉老项目中绝大多数为地方公共财政支出,多数项目没有中央资金配套。二是投入养老服务及福利的资金短缺,目前还主要集中于养老保险以及社会救助等项目上。三是我国养老服务的政府投入没有明确的规划,尤其是关于护理和长期照护的支出指标尚未形成。
第二,养老服务体系投入方面重硬件轻软件。
第三,对民间资本的扶持处于起步阶段,优惠难到位,融资门槛高。根据2015年中国公益研究院在北京市开展的全市近200家公办养老机构普查数据,其中社会化运营的机构数为1/3,享受到建设补贴的仅为5家。《民政部、国开行关于开发性金融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2015)提出融资目标五年1000亿,然而,截至2016年3月底,国开行累计向社会养老行业投融资仅140亿元。
总的来看,为推动养老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财政政策仍需进一步发力。一是明确建立类似教育、医疗的养老长期投入机制。建议将长期照护支出列入财务预算指标。据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公报,发达国家仅长期照护支出占GDP的比率,在2005年平均约为1%,预计至2050年将增至2%-4%。按此规划,我国长期照护支出到2020年达到发达国家2005年平均水平,占GDP总量的支出水平至少应达到2%,至少超过万亿,存在巨大提升空间。
二是探索建立财政支持的长期照护筹资制度。当前各国长期筹资制度尽管方式、做法不同,国家担当责任的程度不同,但本质上都有国家财政支持。国家养老护理保险试点应谨防走偏,避免过多强调企业和个人的筹资责任。
三是拓宽资金渠道,引导民间资本进入。1、充分利用医保社保基金结余。青岛护理保险的资金就主要从医疗保险中逐步单列出来,并通过扩大统筹范围、调整统账比例、提高个人缴费比例等形式扩大筹资渠道,为老年人建立护理保障体系奠定了良好基础,应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尝试此类模式。2、重点引导、推动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护理产业。养老产业与保险业务具有一定的协同作用,可以通过投资养老社区、护理机构、康复中心等,向上衔接医疗保险、护理保险和养老保险等产品,向下延伸到医疗护理、老年医学、老年生活服务等,整合养老产业链,促进养老产业持续稳定发展。3、优化用地金融、税收等政策。用地方面,重点是将养老设施预留用地纳入城市规划,并实施对非盈利机构适时划拨,市场化机构协议出让等政策。鼓励养老金融融资平台建设,合理引导发展养老机构引入债券投资、股权投资等多种形式。适度降低养老机构资本金、担保、盈利率等融资门槛,实施贷款贴息等。4、鼓励社会企业的发展和认证,引导公益性资本进入。社会企业不属于营利性公司范畴,其目标是利用企业模式包括生产和销售产品或服务来解决社会问题,老龄/养老产业主体属于典型的社会企业。通过对利润分配、资产处置进行限定,认证涉老企业,明确系列优惠政策。鼓励公益性基金会等非政府组织和个人捐款投资兴办老龄产业,鼓励非逐利性公益资本进入。5、完善购买服务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借鉴香港或欧洲政府机构向民营养老院购买床位、向民间组织购买服务的经验来制定相应的投资政策。同时补贴方式上应逐步从补供方调整为补需方,对特殊人群制定统一的补贴标准,由老人选择服务,在补贴供方时设计可操作的结算环节,形成公平、市场化运营的健康环境,达到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