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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
发布时间:2018-12-12
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决定从201911日起,将低保老年人分类施保、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统筹合并,建立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一是扩大了补贴范围。补贴范围由过去针对8099周岁低保老年人,扩大到6099周岁低保老年人。据统计,全省符合补贴政策的困难老年人40.6万人。二是提高了补贴标准。60-79岁、80-89岁、90-99周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补助80元、100元、200元,对其中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3级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发80元。三是发放方式更加灵活。明确了补贴资金用于老年人基本生活、养老服务、护理等方面支出,除通过金融机构同步社会化发放外,也可以在尊重老年人意愿的基础上,由县级统筹使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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