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法制保障,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规范发展。为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政部出台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确保了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机构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是加强政策牵引,多方助力养老服务业发展。国务院35号文件对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做了系统安排和全面部署。民政部积极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出台了30多项配套政策文件,推动所有省级人民政府出台了具体实施意见,指导各地出台养老服务政策近300个。
一是做到行政公开。将申请设立养老机构需要提交的文件、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在办事服务窗口及政务网站公开。
二是做好筹建指导。对有意举办养老机构的单位和个人,采取一次性告知和筹建全过程跟踪等方式,负责在设立条件、提交材料、建设标准等方面提供指导和支持。
三是做好养老机构许可审验工作。尽量缩短许可时限,尽快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实地查验。
四是优化养老机构许可流程。明确经营性养老机构许可程序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规定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和养老机构设立医养机构的审批时限和程序。
坚持投资拉动,为民间资本支持养老服务业提供示范带动。“十二五”以来,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和地方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坚持每年将50%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
其中,要求支持民办养老服务发展的资金不得低于30%。地方各级财政和福彩公益金累计投入约1000亿元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撬动民间资本投入养老服务业。
一是明确了养老机构抵押担保物范围,不仅包括养老机构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还包括养老机构应收账款(收费权)、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其他资产。
二是拓宽有利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多元化融资渠道,明确养老机构可以通过证券、产业引导基金、保险等途径融资。鼓励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创新适合PPP项目的融资机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首批1043 个PPP项目中,涉及养老、健康养生类的项目共有46 个,总投资近300 亿元。
三是鼓励发挥开发性金融的资金引领作用,吸收民间资本投入,重点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基地、养老产业等项目。
一是统筹推进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和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为全国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示范经验。
二是规范服务价格管理。规定民办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合理确定。在推进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基础上,逐步实现养老机构按照护理服务等级分级定价。
三是严格杜绝歧视性竞争政策。要求各地不得限制民间资本举办养老机构的经营性质,对经营性养老机构不得设置任何歧视性政策。
四是加强养老服务业人才保障。大力发展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加快建立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全面提高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质量。
五是加大税费优惠和用地保障。推动落实对民办养老机构的各类税费和水电气热费用优惠政策。支持民间资本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一是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社会氛围。以宣传为先导,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针对不同类型的老年群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促进传统养老观念向新型养老观念的转变,增强全社会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