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站内搜索:
  新闻快递    
  养老政策 +MORE  
  党的二十大 +MORE  
  联系我们 +MORE  

地址:济南历下区南新街66号山东民政大厦西院五楼
电话/传真:0531-86912671、18653185989、18660102099     
电子邮箱:sdlncy@163.com

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我们订阅号

新闻快递    
民政部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27

来源: 民政部门户网站  时间: 2016-05-26 13:30

为贯彻落实慈善法,适应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实际,按照国务院和民政2016年立法计划,民政部在总结实践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进行了修订。为了更准确的反映社会服务机构的定位和属性、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表述相衔接,此次修订将“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改为“社会服务机构”,将现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名称改为《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形成了《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各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登陆民政部网站(网址http://www.mca.gov.cn),点击首页上方导航栏“互动”,进入“征求意见”栏(或直接点击首页下方“征求意见”栏),随后点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交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cfgs@mca.gov.cn。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民政部政策法规司(邮政编码:10072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民非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26日。

附件:《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民政部

2016年5月26日

山东省老年产业协会  电话:0531-86912671、18653185989、18660102099
Powered by CTRL 鲁ICP备******号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