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老年产业协会
2025年度认定计划公告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山东省老年产业协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函》和《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指引>的通知》(鲁就人〔2023〕6 号),现将2025年我协会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能等级认定范围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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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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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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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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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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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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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护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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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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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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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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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能力评估师
|
|
4-14-02-05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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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定方式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按照统一认定时间、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统一考务管理、统一证书颁发方式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全部采用机考方式,五级、四级、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两科均达到60分(含)以上为合格。知识考核考试时限为90分钟,操作技能时间按所报名职业(工种)有关要求进行;成绩合格者统一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平台查询)。
三、认定范围及收费标准
技能等级认定考核收费参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1336号)标准和《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6〕85号)标准,制定山东省老年产业协会技能等级认定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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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名称
|
职业编码
|
职业等级
|
收费标准(元/人/次)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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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护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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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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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
|
240
|
2
|
养老护理员
|
4-10-01-05
|
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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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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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护理员
|
4-10-01-05
|
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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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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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能力评估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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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02-05
|
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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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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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职业技能认定时间
考试报名及考试时间详见附件1.
五、技能等级申报条件
各工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我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条件的通知》规定执行,具体申报条件内容见附件2。
六、技能等级认定申报及流程
(一)考生报名
考生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需在本公告当期报名截止日期之前(法定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报名及材料审核;若现场报名不便,可网上报名,将以下相关材料扫描后(除电子照片为JPG格式,其它为PDF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sdlncy@163.com,并拨打18660101509(杨老师,微信同号)进行电话确认,逾期不予办理。现场报名请携带以下材料:
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表(附件3);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明。包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学籍证明等;
4.申报条件如涉及工作年限,需填写《工作年限证明》1份(附件4)
5.申报条件如涉及职业资格证、技能等级证等,在报名时须携带上述证件的原件(网络可查询的提供截图);
6.白底电子照(照片以身份证号命名,要求小于20kb,格式为jpg)
(二)资格审查
各有关单位、考评中心需严格按照考生报考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所列明的申报条件对考生报考材料的完备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能参加认定。
(三)现场报名审核缴费地址
1.山东省老年产业协会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24478号山东省社会组织融创基地西楼六层
2.咨询电话:杨老师 18660101509 白老师 18653185989
(微信同号) (微信同号)
(四)领取准考证
考试前1周,考生凭身份证件到报名地点领取。
(五)证书核发
通过技能等级认定的考生,成绩合格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后,由山东省老年产业协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六、相关服务信息
山东省老年产业协会咨询电话:杨老师 18660101509 (微信同号)
附件1:
山东省老年产业协会2025年度认定计划公告
机构名称:山东省老年产业协会
联系人:杨波 联系电话:18660101509 日期:2025年1月15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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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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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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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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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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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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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工种)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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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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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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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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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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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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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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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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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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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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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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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老年产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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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000037000049
|
社会培训评价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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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护理员
|
|
4-10-01-05
|
5、4、3
|
1月上旬
1月上旬
2月上旬
2月上旬
3月上旬
3月上旬
4月上旬
4月上旬
5月上旬
5月上旬
6月上旬
6月上旬
|
2月下旬
2月下旬
3月下旬
3月下旬
4月下旬
4月下旬
5月下旬
5月下旬
6月下旬
6月下旬
7月下旬
7月下旬
|
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24478号(山东省社会组织融创基地西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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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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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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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6010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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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能力评估师
|
|
4-14-02-05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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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护理员
|
|
4-10-01-05
|
5、4、3
|
老年人能力评估师
|
|
4-14-02-05
|
3
|
养老护理员
|
|
4-10-01-05
|
5、4、3
|
老年人能力评估师
|
|
4-14-02-05
|
3
|
养老护理员
|
|
4-10-01-05
|
5、4、3
|
老年人能力评估师
|
|
4-14-02-05
|
3
|
养老护理员
|
|
4-10-01-05
|
5、4、3
|
老年人能力评估师
|
|
4-14-02-05
|
3
|
养老护理员
|
|
4-10-01-05
|
5、4、3
|
老年人能力评估师
|
|
4-14-02-05
|
3
|
|
|
养老护理员
|
|
4-10-01-05
|
5、4、3
|
7月上旬
7月上旬
8月上旬
8月上旬
9月上旬
9月上旬
10月上旬
10月上旬
11月上旬
11月上旬
|
8月下旬
8月下旬
9月下旬
9月下旬
10月下旬
10月下旬
11月下旬
11月下旬
12月下旬
12月下旬
|
老年人能力评估师
|
|
4-14-02-05
|
3
|
养老护理员
|
|
4-10-01-05
|
5、4、3
|
老年人能力评估师
|
|
4-14-02-05
|
3
|
养老护理员
|
|
4-10-01-05
|
5、4、3
|
老年人能力评估师
|
|
4-14-02-05
|
3
|
养老护理员
|
|
4-10-01-05
|
5、4、3
|
老年人能力评估师
|
|
4-14-02-05
|
3
|
养老护理员
|
|
4-10-01-05
|
5、4、3
|
老年人能力评估师
|
|
4-14-02-05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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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认定职业(工种)的申报条件、报名流程及收费标准等,由社评组织在对外网站向社会公布。
附件2:
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注:①相关职业:心理治疗技师、康复技师、健康教育医师、康复科医师、社群健康助理员、社区护士、医疗临床辅助服务员、其他健康服务人员、全科医师、中医全科医师、中医亚健康医师、中医康复医师、健康教育医师、内科护士、外科护士、中医护士、乡村医生、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内科医师、外科医师、康复科医师、中医内科医师、中医外科医师、中医推拿医师、中医营养师、养老护理员、医疗护理员、健康照护师、健康管理师、保险核保专业人员、保险理赔专业人员、保险代理人、听力师、中医推拿师、心理咨询师、康复辅具工程师、社会工作者、家政服务员等,下同。
②本专业:临床医学、护理、健康管理、心理咨询、社会工作、老年人服务与管理、民政服务与管理、公共事务管理、康复治疗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中医康复技术、预防医学、卫生信息管理、社区康复等,下同。
③相关专业:分为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本科两类。高等职业学校专业:中药学、中医骨伤、医学检验技术、眼视光技术、呼吸治疗技术、中医养生保健、公共卫生管理、人口与家庭发展服务、医学营养、公共事务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民政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普通高校本科专业:护理学、康复治疗学、临床医学、中药学、眼视光学、运动康复、听力与语言康复学、预防医学、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心理学、应用心理学、教育学、家政学、社会学、社会工作、公共事业管理、保险学等,下同。
养老护理员申报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注:①相关职业:护士、家政服务员、健康管理师等下同。
②本专业:分为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两类。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老年人服务与管理、民政服务与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管理、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高等职业学校专业:老年服务与管理、社会工作民政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等,下同。
③相关专业:分为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本科两类。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健康管理、中医养生保健、康复辅助器具技术、假肢与矫形器技术、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公共事务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普通高校本科专业:护理学、康复治疗学、临床医学、社会学、社会工作公共事业管理、心理学等,下同。
附件3: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表
申报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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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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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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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及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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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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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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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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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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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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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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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职业(工作): 等级: 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发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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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证书
证书名称: 等级: 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发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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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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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职业(工种): 申报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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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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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 □技能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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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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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诺
我申报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为维护认定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平性,现郑重承诺如下:
1.本人已阅知并理解《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评价规范)等相关政策及报名须知内容,完全了解并符合所报考职业等级的条件要求。
2.本人报名填写(提交)的身份证件、学历、现持有证书、职业工作年限等信息及认定期间提供的证件资料准确、真实、有效,不弄虚作假。
3.本人知道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交费和打印准考证事宜,并清楚知道应按时参加认定,逾期本人将自动放弃认定。
4.本人认真履行报考人员的各项义务,遵守认定纪律和考场规则,遵从评价机构的安排,服从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维护评价机构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做扰乱报名和认定秩序的行为,不实施任何形式的考试舞弊。
5.如有违纪违规及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人自愿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申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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