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教育部1+X 证书制度试点山东省失智老年人照护技能培训班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精神,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支持鼓励劳动者参与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关于做好第二批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9〕89号)等文件要求,稳步做好第二批“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为保障失智老年人照护职业技能考核评价工作顺利开展,山东省老年产业协会拟于2020年4月6日至21日举办“教育部1+x证书试点失智老年人照护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中级)线上即时视频培训班”,为健康养老服务培养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帮助养老机构提升专业服务技能,降低服务风险,有效提升服务能力和品牌效应,助其提高入住率,为机构持续稳妥发展发挥好奠基石的作用。
特别说明:
通知以“线上即时视频培训”发布,但具体培训方式将视新冠疫情防控情况而定,如果疫情警报解除情况允许,培训还是会以线下专家授课和线上专家即时视频授课相结合进行(线上专家以国外省外专家为主)。
现将具体培训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与培训方式
1.报名时间:2020年3月10日—3月31日止
2.报名方式:扫描微信二维码,在微信报名小程序上进行报名。
3.培训时间:2020年4月6日—21日(特别说明:具体培训时间将视新冠疫情防控情况而定!)
4.培训方式:线上专家即时视频培训(所有授课专家均取得国家级别师资资格证书)
5.培训内容: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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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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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体综合照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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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重度失智老年人进行饮食照护
2.为重度失智老年人进行排泄照护
3.为重度失智老年人进行睡眠照护
4.为重度失智老年人进行清洁照护
5.为重度失智老年人进行穿、脱衣服照护
6.为失智老年人进行床单、被罩、枕套更换
7.为重度失智老年人居住环境进行卫生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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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认知功能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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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失智老年人运用聆听陪伴方式,安抚不良情绪。
2.对失智老年人通过复述、回忆训练,维持记忆功能。
3.为失智老年人选择适宜倾听的乐曲,以放松紧张情绪,维持注意力。
4.对失智老年人使用简单数字训练、维持计算功能。
5.对失智老年人运用完成图案描绘、按照指令完成动作等方法,维持判断力。
6.对失智老年人通过共同完成简单活动,维持日常基本生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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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活动功能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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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助卧床失智老年人进行床上体位转移。
2.协助卧床失智老年人进行床上四肢被动活动。
3.协助卧床失智老年人参与床上四肢主动活动。
4.协助失智老年人进行床椅转移、进行轮椅转运活动。
5.协助行走能力下降失智老年人进行手杖行走活动。
6.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失智老年人进行肢体按摩。
7.对异常行为失智老年人进行预防坠床、跌倒等安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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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健康促进照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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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改善失智老年人营养状态,维持机体免疫力。
2.分析失智老年人生活环境,维持舒适状态。
3.使用消毒液、紫外线等对失智老年人居室进行消毒。
4.对失智老年人进行体温、脉搏、呼吸、心率、血压等测量。
5.在医生指导下,协助失智老年人进行药物分类保管并进行口服及鼻饲给药。
6.在医生指导下,协助失智老年人使用眼、儿、鼻、口腔及皮肤外用药物。
7.观察失智老年人皮肤情况,进行预防压疮照护。
8.为失智老年人翻身叩背,进行促进排痰照护。
9.对失智老年人进行基本安宁照护和遗体料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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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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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标准及考试技巧、题型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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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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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试时间
初步定于2020年4月xx日(全天),全国统一考试。(特别说明:具体考试时间将视新冠疫情防控情况而定!)
第一场(上午):
照护实务:8:30-10:00。
实践能力:10:30-12:00。
第二场(下午):
照护实务:14:00-15:30。
实践能力:16:00-17:30。
三、考试科目
1.试点考试科目分为:
照护实务、实践能力两个科目。
2.合格标准:
一次考试两个科目须同时合格方为通过。若一科成绩不合格,另一科成绩不保留。
四、考试题型
1.考评题型包括:
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
2.考试题量:每个考试科目题量120题。
3.考试时间:每个考试科目90分钟。
五、考试形式
采用标准化考试方式,突出能力评价,采用人机对话考试形式进行。
六、考证级别与条件
本次考试对社会考生只开放初级、中级考试。
(一)、初级报名条件(取得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或相关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养老护理职业或相关工作4年(含)以上;
(3)取得养老护理员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以上证书的护理员;
(4)在历次全国养老护理员大赛(行业,院校)、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的选手。
(5)获得地市级以上最美养老护理员、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等称号者。
(二)、中级报名条件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或相关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养老护理职业或相关工作4年(含)以上;
(3)取得养老护理员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以上证书的护理员;
(4)在历次全国养老护理员大赛(行业,院校)、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的选手。
(5)获得地市级以上最美养老护理员、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等称号者。
七、培训考试用教材
本次考试教材为国家统一《失智老年人照护职业技能教材(初级)》、《失智老年人照护职业技能教材(中级)》教材。
八、培训报名方式
1.请将《报名回执单》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sdlncy@163.com
2.报名截止日期:2020年3月31日
九、培训及考证费用
本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费用包括两个方面:
1.培训费待定
2.考评费300元/人
特别说明:
1.本次培训及教材等费用待定;
2.学员的交通、住宿、餐饮费均需自理(线下培训,线上培训可以忽略)
3.缴费方式:银行汇款或者微信支付
(1)开户名:山东省老年产业协会
(2)账 号:37001610908050158526
(3)开户行: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部
温馨提示:
1. 请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教育部1+x证书试点失智老年人照护”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姓名+单位;
2. 汇款后请将汇款凭证拍照或截图发至协会邮箱:sdlncy@163.com,;
3.同时注明本人姓名及所需开具发票信息:包括抬头和纳税人识别号。
十、考试费用
1.参考《关于在院校实施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成本上限设置方案的公示》(教职所〔2019〕314 号),失智老年人照护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采用机考形式。
2.考试费用300元/人次,由考生缴纳。
十一、考试报名、现场确认
(一)考试报名:
请省级考评站组织学员,登录教育部第二批1+X证书失智老年人照护培训评价平台(http://zmfz.bcsa.edu.cn/)进行报名。
(二)、考试报名时间:
2020年3月10日00:00~3月31日24:00。
(三)资料确认:
考生须将电子版的申请表(所在学校、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审查盖章)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上传至报名考试平台,由国家评介组织授权的省考评站组织进行在线确认。确认之后,不得再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
(四)、考试报名注意事项:
请密切关注确认时间,未按期进行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五)、资料审核确认时间:
2020年3月25日~4月5日(特别说明:具体资料审核时间将视新冠疫情防控情况而定!)。
十二、考生资格审核、打印准考证
1.资格审核:
由国家评介组织认定的省级考评站进行本考核点考生进行资料确认、资格审核。
2.考试:
确认审核通过的考生,由考生向所在的省级考评站交纳相应的报名考试费后,考生方可参加考试。
3.准考证打印: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并完成缴费的考生,可于4月3日(周五)前登录教育部第二批1+X证书失智老年人照护培训评价平台,点击“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填写姓名、证件类型、证件编号,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十三、成绩查询、证书网上打印
1.考试成绩将于考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第二批1+X证书失智老年人照护培训评价平台,进入“成绩查询”专区,凭本人准考证号和证件编号查询成绩。成绩以标准分形式报告,务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并妥善保管成绩单,逾期将无法补打和补办。
2.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采用计算机统一评分,不接受成绩复核申请。
3.考试合格者,在网上自行打印电子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具体另行通知)。
十四、其它
1.山东省老年产业协会经北京中民福祉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授权为山东省唯一一家1+X失智老年人照护职业技能证书考评站,负责山东省内社会考生资格审核,考场安排及相关事宜。
2.教育部1+x证书试点失智老年人照护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山东省级考评站为:山东省老年产业协会。
十五、报名咨询
于金红:18660100879
袁 倩:18660102099
张焱起:18660103688
附件:
1.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支持鼓励劳动者参与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
2.
山东省老年产业协会1+X失智老年人培训报名表.docx(点击这里下载)
教育部1+X 证书制度试点失智老年人照护山东省考评站
山东省老年产业协会院校教育护理培训专业委员会
山东省老年产业协会护理专业培训委员会
山东省老年产业协会(代章)
2020年3月9日
附件1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支持鼓励劳动者参与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
发改办就业〔2020〕1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总工会: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和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既是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的重要途径,也是减少疫情期间人员聚集的有效方式。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提升劳动者素质和技能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总工会决定加大力度支持鼓励广大劳动者参与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费开放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资源。疫情期间,依托“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技能人才网上学习平台”(www.tech-skills.org.cn)、“技能强国-全国产业工人技能学习平台”(PC端:skills.kjcxchina.com,移动端:skills.kjcxchina.com/m)、“学习强国”技能频道、“中国职业培训在线”(px.class.com.cn)、“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www.chinanet.gov.cn)等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对劳动者实行重点课程免费开放。对湖北等疫情高发重点地区进一步加大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开放力度,扩大课程免费范围。加大对延迟返岗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参与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支持力度。加大覆盖主要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课程资源供给,积极引导鼓励大企业、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在疫情期间免费开放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免费开放培训资源的单位名单和链接将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网站予以公布。鼓励企业结合自身实际需求在疫情期间依托各类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对拟录用员工开展岗前培训,做好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
二、提升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资源质量。充分利用门户网站、移动APP、微信小程序等多种渠道,提高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可及性。优化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注册流程和用户界面,提升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便利度。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推动技能培训服务向移动智能终端、自助终端等延伸。及时更新完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内容,加大优质课程开发力度。将传染病防控常识等健康教育内容嵌入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提升劳动者健康素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将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省级以上劳模工匠、省级以上青年岗位能手标兵等优秀技能人才纳入线上培训师资库,开展线上视频直播授课。加强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在线支持服务功能,完善用户评价反馈机制,合理设置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授课、作业、练习、评价等功能模块,提升培训效果。
三、完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配套服务。依托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在疫情期间开展大国工匠、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风采展示等活动,提高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吸引力。基础电信企业对在疫情期间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予以优惠。做好疫情期间线上职业技能培训与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衔接,加强与各地人力资源市场就业需求信息对接,鼓励企业依托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开展网络招聘,提高劳动者培训后的就业质量。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对学员学习情况和培训效果的全程跟踪管理,做好培训后评估。综合运用大数据画像等新技术新方法,指导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劳动者合理规划培训后就业方向。
四、加大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扶持力度。加大对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建设支持力度。建立劳动者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台账,做好培训积分管理。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线上线下融合,疫情结束后一年内,劳动者可依据线上培训学时、学分等培训成果,在公共实训基地等线下培训场所优先参加职业技能实训。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学分纳入“学分银行”,依据培训学分为劳动者在有关职业资格认证考试中提供加分、免试等优惠待遇。鼓励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间加强教学师资、课程教材、学员信息等培训资源共享。支持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合理整合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各项补贴资金,依据学时记录、在线培训证书等对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劳动者发放技能培训补贴。
五、积极开展宣传动员。加强疫情期间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政策宣传,在中国公共招聘网、各省份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等网络平台显著位置以及各地、各部门官方微信公众号,推送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相关链接,提升社会影响力和政策知晓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在疫情期间投放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广告。鼓励各地及时发布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有关信息,积极回应劳动者的培训诉求,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六、强化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疫情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认识疫情期间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保障培训参与度和培训效果。各级工会组织应充分发挥组织动员优势,引导更多劳动者积极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各级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业和信息化、工会等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做好劳动者培训需求和培训课程供给的对接,切实提升培训质量和效果。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20年2月5日